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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近媒体报道,中国共产党中央宣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就业条例》,并删除了《党校学历可以接受同等国民教育的关系待遇》的规定。 这意味着“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的国民教育待遇”。 对此,中央党校相关人员表示“删除语句不等于否定”(《南方日报》10月8日)。

热门:党校学历效力应由谁认定?

由于党校就业条例删除了相关规定,得出“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的结论,显然是武断的。 笔者认为党校工作条例删除了党校学历效力规定,其意义不是党校学历是否还享有同等的国民教育待遇,而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党内重要条例,进一步梳理党政机关在教育方面的权力边界,政府相关行政权力的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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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治分离的理论,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和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责任,政党只能对党的成员实施有关党性的教育。 因此,严格来说党校教育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党的文件不得规定党校教育学历是否能享受同等的国民教育待遇。 国民教育的类型和具体的教育形式,以及国民教育学历的不同效力,应由国家法律规定,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任何教育机构的学历效力都必须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原党校职工临时条例是关于“党校学历可以接受同等国民教育的关系待遇”的规定,显然是越权的。 新党校工作条例删除了相关规定既体现了对教育法的尊重也体现了对教育行政权力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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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校学历效力的争论已经持续了20年,对学校的学历效力、教育及相关政府机关通常采取不承认的态度,党的组织部门采取内部承认的方法。 这意味着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党校学历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系统具有完全不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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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为止党校学历效力的差异,问题的核心恐怕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原党校职工临时条例的上述规定。 这个规定是因为党内组织为承认党校学历的效力提供了直接而有力的党规依据,使它们在具体执行中能够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区别开来。 新党校工作条例删除了这项规定,使党内组织承认党校学历的国民教育待遇失去了依据,有利于教育学历效力的归口管理,是相关权力归位的第一步,我们据此结束了长达20年的党校学历效力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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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克杰是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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