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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了7,924起关于商品房的投诉。消费者纠纷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在项目建设期间,开发商擅自改变计划,以吸引消费者用捐赠面积购买房地产,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捐赠面积因不符合土地规划部门的要求而无法兑现。结果,实际交付的房屋和效果图、平面图、沙盘展示甚至购买合同都大不相同,甚至消费者购买的部分或全部房屋都是非法建筑;二是房屋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楼板裂缝、屋面渗漏、墙体空、墙体表皮脱落、公共设施设计不合理等。;三是开发商未交付房屋或未申请房产证,逾期交付后未向消费者支付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第四,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装修标准的承诺,学区等。面积缩小了。

房屋面积严重“缩水” 消费者进退两难该如何维权?

例如,2018年5月,消费者张先生向贵州省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投诉,2017年底,张先生购买了当地房地产的第四套房子。销售人员向消费者展示了宣传图和效果图,并承诺该房屋85平方米的私家花园位于房屋的朝南一端,花园和房屋的前后都是公共绿化。2018年1月16日,消费者支付定金20万元。2018年3月20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消费者首付469,216元。4月,张先生去看房,发现地基正在距所购房屋2米处。原来,公司不得不调整规划,利用消费者所购房屋的原有花园和其旁边设计的原有公共绿地来建造双层公寓,这显然与消费者购房时的宣传不符。针对消费者的异议,开发企业表示可以退还购房款,但房价已经上涨了几个月。消费者拒绝退房,要求商家要么保持原样,要么退还首付款469,216元,并赔偿双倍的经济损失,共计938,432元。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致函兴义市住房和建设局,得到了回复。该公司已向住房和建设部提交了第五次规划调整计划。这两栋建筑中的一栋已准备好在第四阶段的13号楼前建造。目前,该计划的调整正在论证和审查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将采取公示或听证的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没有人提出意见,住房和建设部门将批准调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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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答复,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开发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城乡规划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告知商家他们违反了与消费者的协议,涉嫌诱导宣传。同时,商户计划的调整必须采取公示或听证的形式,并听取相关方的意见。只有当没有人提出他们的意见时,住房和建筑部门才会批准他们的调整计划。最重要的是,这栋双层住宅的建设不仅会影响到消费者张先生,而且这13栋楼的消费者都是利益相关方,必须经过他们的同意才能建造,这涉及到集团的利益。消费者协会提醒商家要按照之前的合同进行建设,不要轻易调整规划方案。经综合考虑,开发企业决定不在消费者房屋前修建双层公寓,并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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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例子是,2018年8月,消费者温先生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消费者协会,投诉他在锡林浩特市的一个销售部门选择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物业顾问承诺,他可以通过提前付款享受优惠的购买价格。温先生立即支付了45,000元的申购款,并签署了集团申购活动确认书。当侯文先生得知该商品房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他与开发商进行了协商,要求退还认购款,但销售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领导不在,需要按流程退货,所以总是故意拖延。经过实地调查和取证,锡林郭勒盟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并向销售部门负责人解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开发商意识到了错误,同意退还消费者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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