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16字,读完约6分钟

中国网财经8月28日电(记者杨昌)近日,杭州工商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商信托”)的一名前员工在中国网财经的投诉信箱中透露,该公司严重违规,涉嫌犯罪。他列举了大量案例信息,并报道了杭州市工商信托“以旧换新”的行为,以及多次转移具有类似资金池的产品、虚假披露、涉嫌利益转移等行为。

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经进一步核实,投诉人告知中国金融网记者,浙江省银监局已对其投诉作出回复,回复内容为《浙江省银监发[2019]33号关于申请事项的批复意见》。意见认为,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杭州工商信托进行了新旧披露,但公司及相关投诉事项确实存在“产品设计缺陷”,主要体现在利润分配没有公平对待所有普通投资者,管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不到位。

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记者向浙江银监局发送了一封采访信,以核实该信的真实性。截至新闻发布时,其工作人员并未否认该意见的真实性,并回答说该意见仍在处理中。

此外,记者多次联系航工新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并根据他们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了一封采访信。截至发稿时,该公司回复了一份声明,但没有回复采访信。声明中提到:“到目前为止,恒威集团与公司的所有合作都没有过期。恒信增力和恒威集团的两个项目是基于正常商业原则的新合作。产品之间没有不良资产转移,两个项目目前都正常运行。”

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传说:以上是杭州工商信托的声明

涉嫌“复古”?找不到直接停靠

部分用户投诉杭州工商信托发行的“恒信恒信增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恒信增力)涉嫌“复古”,诺腾资金被支付给“恒信飞影十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飞影十号)。

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2013年11月和2015年4月,飞影10号分别向宁波恒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恒威)的“高桥普家”和“海曙恒益”项目贷款3.5亿元和2.8亿元,共计6.3亿元,同意于2015年11月和2017年8月初偿还,后一日为飞影10号终止日

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宁波恒威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并以“展期”的名义至少违约三次,其中“海曙恒益”成为“关注类”项目,飞影10号面临6.3亿元的产品爆炸。

据申诉人所述,杭州工商信托于2017年7月完成了向宁波恒威的资金转移,为恒信增加了6.3亿元的利润。以申请宁波恒威“孙子工程”(3.5亿元)和“镇海工程”(2.8亿元)的名义,从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末,向宁波恒威发放了5笔贷款。资金时间和金额一致,资金用于支付飞影10号产品6.3亿元。

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申诉人提供的浙江省银监局的回复意见称:“高桥普家项目还款与后孙项目贷款无直接关联,海曙项目还款与镇海项目贷款无直接关联。”没有明确证据表明恒信增力以宁波卫恒后孙项目和镇海项目的名义承担风险资产。”

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所谓的信息披露不到位

此外,申诉人表示,截至2018年底,恒信积累了1.5亿元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其中约70%属于无风险的普通投资者。为吸收宁波恒威的损失,截至目前,信托财产中未计入1.5亿元损失准备金,属于所有普通投资者的收入已转移给幸存的普通投资者。鉴于所有信托单位将于2019年11月到期,转移道德风险和利益的可能性很大。

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浙江省银监局出具的意见函中称:“受托人应根据信托合同终止恒信增盈单位的分配。普通信托单位终止信托计划到期所获得的收益,是信托扣除风险准备金后的净资产值,不完全反映其持有信托财产的真实收益,也不公平对待所有普通投资者,属于产品设计。瑕疵。”

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申诉人还称,6.3亿元不良资产转让给恒信增加利润后,根据协议,宁波恒威最迟应在1月、4月和5月偿还全部贷款,但事实上,宁波恒威未能在每个还款日(包括每次“展期”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且至少违约7次(包括2019年4月和5月)。

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此外,宁波恒威和北京天阳项目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减值”,信托经理多次表示存在风险。杭州工商信托无视信托经理的要求,不仅将不良资产列为正常资产,而且在不低估损失的情况下进行虚假披露,制造了“风险可控”的假象,没有触发指标。

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关于虚假披露,意见称:“恒信增盈项目不存在虚假披露,管理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首先,信托合同和信息披露报告没有详细说明风险准备金计提项目、计提规则和估值流程,估值报告也没有主动披露。二是个别项目的交易对手流动性紧张,多次申请延期还款,但受托人未向受益人披露潜在风险。

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被控虚假披露所谓的利益转移

据申诉人所述,2018年10月,浙江银监局认定恒信增力涉嫌集资,要求停止投资,但在流动性不足时允许发行,并出示了相关文件。通知发出后,杭州工商信托继续发行新产品,多次涉嫌“借新还旧”。杭州工商信托于2018年11月27日发行第52轮3亿元产品,由固有资金认购,并于次日(2018年11月28日)转让给浙江丑洲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申诉人表示,杭州工商信托隐瞒资产风险、监管要求和资金使用情况,通过不直接发行而是转让、先转换产品后转让、通过发行文件删除资金使用等方式从杭州银行获得资金。此后,公司于2019年2月、3月和6月多次进行新旧变更。

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浙江银监局的回复意见表明,杭州工商信托信托的信托单元转换改变了信托单元的结构,可能会损害存续投资者的利益,并导致产品设计问题。

根据提交的材料,“恒信的利润增长具有非标准基金池业务的特点。杭州工商信托根据新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过渡期整改计划,并实施了整改,未被监管部门制止。为延续现有产品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保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性,发行现有产品对接,严格控制现有产品整体规模,满足监管要求。鉴于被投资产品对应的资产组合的特殊性,由于支持流动性发行,不分配新的资产,所有资产都列在发行附件中,这从本质上解释了资金的使用。信托单位的转换符合《恒信增力信托合同》的约定。因此,借新还旧并不是一种欺诈行为。信托单位的转换改变了信托单位的结构,这可能损害存续投资者的利益,是一个产品设计问题。

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此外,意见还称:“第52轮恒信增力发行已按要求进行了登记。注册信息的差异是由操作人员的错误造成的,没有经过其他人的审查,这不是虚假注册。”

标题: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地址:http://www.lyxyzq.com.cn/lyzx/9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