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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的兴起,“偶遇爆炸性文章”现象日益突出。这是思想的“偶然碰撞”,还是“伪原创”的“洗稿”?人们一直在争论这件事。在“王剑2018”专项行动首次提出将重点整治通过“洗稿”侵犯抄袭、篡改和删除媒体原创作品的行为后,“洗稿”现象受到业界高度关注。需要指出的是,“洗稿”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其法律评价应该回归到著作权法的框架中。

自媒体“撞爆文”现象突出:所谓“洗稿”就是剽窃

如何判断是否要“洗手稿”

“洗稿”一词主要用于书面作品的重印和改编。其最早的表现是,一些没有新闻编辑权的网站擅自改变和转载新闻报道,进而发展到“洗稿”其他类型的文字作品,如出版小说、网络爆炸性文章,甚至推广文案。此外,音乐作品或电子作品(如短片)也可能遭遇“洗稿”。例如,当歌曲《远离人民的悲伤》开始流行时,一些网民指出,这首歌的开头和合唱部分抄袭了几首歌曲的曲调,如《烟花易寒》、《山外小楼听夜雨》、《清明上河图》。

自媒体“撞爆文”现象突出:所谓“洗稿”就是剽窃

从“洗稿”行为来看,“洗稿”的实质是侵犯著作权中的“高级剽窃”。因此,有必要运用“抽象-过滤-比较”的三步法来判断被指控的文章是否是“洗稿文章”,或者被指控的侵权人是否侵犯了著作权。抽象,即排除意识形态范畴和其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例如,基因编辑的婴儿事件后,许多博客作者以科学与伦理的关系为主题撰写文章,没有人可以禁止他人就此主题撰写文章和发表观点);过滤,即去除历史事实和一般表述等公共领域部分(例如,在撰写有关康熙末年继位的文章时,难免提及“九龙夺权”事件);在前两个步骤之后,如果我们将“原文”与“草案文本”进行比较,发现它们在总体布局、叙事结构、语言表达、引用材料、文章错误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似。(例如,在讲述一个角色时,所有使用该角色的老、中、年轻一代的事件都采用倒叙,并且使用的词汇和语法基本相同),这可以被认为是剽窃。

自媒体“撞爆文”现象突出:所谓“洗稿”就是剽窃

“洗手稿”侵犯了什么权利

一般来说,被认定为剽窃的“洗稿”行为可能侵犯原著作权人的下列著作权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权利:1 .署名权,除重印时可以注明出处外,稿源作者一般不署名原作者,侵犯了作者此时的署名权;2 .著作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侵犯了著作权人对纸质媒体“洗稿”的复制权,以及著作权人对“洗稿”网络上发表或传播的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3 .当“草稿洗涤者”创作的部分内容被添加或其他人的作品被嫁接时,改编权可能导致侵权演绎作品。此时,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受到了侵犯。4 .如果原作品因增删而被歪曲或篡改,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可能侵犯作者保护其作品完整性的权利;5 .如果“稿”只抄袭了少数几个要素,不能构成侵犯版权,但足以使人误认为与工业化版权人有特定联系,并不排除权利人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主张保护其商业利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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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负责“洗手稿”

当然,“洗稿”的责任主体是直接实施“洗稿”的主体,如操作自媒体平台的作者。对于在单位指令下“洗稿”的员工,其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是责任行为,单位应对其负责。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洗稿文本”是由“洗稿软件”编辑的,还是由“洗稿人”实际创作的,都不足以构成有效的抗辩。

自媒体“撞爆文”现象突出:所谓“洗稿”就是剽窃

“洗稿”涉及的一个经常被忽视的主题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平台。此时,平台通常没有义务逐一审核,只有出现故障时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判断平台是否有错不应该过于严格。如上所述,“洗稿”是一种“高级剽窃”行为。在专业人员仍需讨论甚至争论是否构成剽窃的情况下,除非是明显的剽窃,否则要求平台上处理投诉的人员做出适当的判断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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