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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7月23日电-今天中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对财产保险公司提交的产品条款和费率进行非现场检查。根据通知,经过此次调查,银监会对20家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其中11家财产保险公司情节严重,指出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产品备案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银保监会:20家财险公司存在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问题 11家情节严重

银监会表示,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和管理行为,明确产品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行业产品整体质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对财产保险公司备案的产品条款和费率进行非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国保监会对20家财产保险公司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限期整改,对11家情节严重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3至6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

银保监会:20家财险公司存在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问题 11家情节严重

据中国保监会介绍,此次财产保险公司产品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对20家财产保险公司的1550种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发现公司部分产品存在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备案产品中涉及汽车产品的责任;短期健康保险或责任保险条款引用了已废除的残疾评估标准;将长期保险的概念引入短期健康保险;医疗保险的主要保险条款或费用补偿率没有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有社会保障;主要保险费率的浮动条件没有明确列出。此外,公司产品普遍存在不规范或缺陷,主要表现在保险条款命名不规范、保险条款或保险费率表述不规范、备案表填写不规范、产品分类或信息录入不规范、文字表述不规范等。

银保监会:20家财险公司存在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问题 11家情节严重

具体而言,本次产品检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保险条款中的问题

(1)保险条款命名不规范,不符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命名规则。如果某些附加保险条款的名称中没有“附加”的明确标识。

(二)保险条款与“结构清晰、行文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的要求有差距的。如果某些条款的责任不明确、不明确且表述宽泛,则免除或减少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如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额、比例赔偿支付等。,不要使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其他明显标志来作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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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条款终止的约定不严谨、不规范。如果存在某些意外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条款,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将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况下退还保险费;有些条款缺乏退保处理条款或不合理的退保条款。

银保监会:20家财险公司存在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问题 11家情节严重

(4)将长期保险的概念引入短期健康保险。如果有一些长期健康保险的概念,如“自动更新”或“终身限制”。

(五)短期健康保险或责任保险条款参照废止标准。部分条款引用了已废止的《劳动能力鉴定中的工伤和伤残等级标准》(gb/tl6180-2006)。

(六)保险条款未规范和引用相关标准。如果部分条款引用了中国保险协会颁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则不按要求引用行业标准的全称、发布机构、文件编号和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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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疗保险费用补偿条款未区分参保人员是否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如果某些住院医疗保险不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有社会保障。

(八)保险条款及相关材料的要素不完整、不合理。如果某些条款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一些可行性报告不完整,缺乏商业模式。

(九)产品设计不坚持幸运合同原则,保险风险的发生和损失大小不存在不确定性。

(十)产品设计不坚持损失赔偿原则,约定事项不属于被保险人的损失。

(十一)其他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一致的规定。如果有些保险条款不是按照责任的延伸来定价的,它们就是“零保费”保险产品;一些短期健康保险的保险金额设置合理有效;一些额外的风险没有单独逐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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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费率

(一)如果保险费率上下波动,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不明确,无法判断保险费率差异的原因和保险费率调整的合理性。

(二)保险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如果没有汇率调整的上限或下限,汇率的设定就不严谨、不科学。

(三)保险费率表的要素不完整。如果一些保险费率表缺少保险计算公式或方法。

(4)短期利率的设定不合理。如果有的没有设置短期费率表或短期费率计算说明;一些短期利率设置缺乏合理性。

(e)确定费率的基础薄弱,定价不够科学。如果一些精算报告没有解释利率决定的数据来源;有些定价是任意的,缺乏数据支持。

(六)精算报告不完整、不合理。如果一些精算报告没有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确定指引》的要求执行,则缺乏纯粹的风险损失率和费率调整系数。

三.产品注册中的问题

(1)记录的产品包括车辆相关责任。如果公众责任险附加险或驾驶员培训学校责任险附加险包含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则违反了备案产品管理范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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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属性分类不当或保险类型归属不当。如果有些人未能根据被保险人是否为自然人来正确区分个人产品和非个人产品,则个人产品如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被归类为非个人产品。

银保监会:20家财险公司存在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问题 11家情节严重

(三)备案材料或信息录入不完整、不规范或有误。如果条款和条件与系统输入的信息不一致;备案表的一些精算审核人和法律审核人与系统条目不一致;有些归档表格不规范或有错误。

银保监会:20家财险公司存在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问题 11家情节严重

(四)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相关备案材料存在文字错误,工作不严谨或不认真的。

对此,银监会提出以下三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产品管理,切实承担产品的主要责任。公司应高度重视保险产品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控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承担产品管理的主要责任,规范产品开发和使用,加强产品管理和控制,做好产品评估和修订工作,建立和完善产品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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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主动做好产品自检和清洗工作。各公司应以第一次和第二次产品检查为契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控制产品检查中发现和通报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要求,对所有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清理和取消问题产品和“僵尸”产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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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开发保险产品,严格管理产品的备案和使用。各公司的产品开发应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保险原则、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保险条款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保险费率科学合理,与风险相匹配。同时,公司应严格审查产品法律、精算和合规性审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切实负起责任,逐级关注执行情况,确保问题产品不离开公司或进入市场。

银保监会:20家财险公司存在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问题 11家情节严重

近年来,中国保监会不断加强对财产保险产品的监管,严格查处产品领域的违规行为,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全过程控制,积极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密切跟踪监测公司产品整改情况,加强产品检验结果的使用;继续实施产品检验,实现所有财产保险公司产品检验的全覆盖;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产品监管措施,督促财产保险公司提高产品开发质量和整体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保险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标题:银保监会:20家财险公司存在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问题 11家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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