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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州法院执行委员会执行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尽管被执行人刘某在本案中已履行了33万余元,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因其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判处其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关于刘某某与李某某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4年10月1日,刘某某驾驶一辆大卡车(将李某某带进车内)在北京某高速公路追尾另一辆大卡车,造成李某某受伤。交通事故经有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刘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某状告刘某某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后。2015年7月3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刘赔偿李医疗费等费用3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未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李申请通州法院强制执行,通州法院于2017年9月15日立案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当执行人刘某填写《财产申报单》时,发现执行人刘某于2017年8月15日向第三人出售了以其妻子名义登记的财产,但未使用相应的出售所得履行本案的生效判决。执行人向被执行人刘说明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后,被执行人刘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为了打击被执行人刘某的逃匿行为,依法逮捕了被执行人刘某。 经公安机关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通州法院审理,被执行人刘某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构成要件。虽然被执行人刘某在刑事判决前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但仍于2019年6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如果法国网球公开赛进展缓慢,它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标题:判决生效不履行 卖房拒执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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