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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实际控制人周博云自首一年多后,100亿平台上的“林山金融”案迎来了第一次审判。

2019年7月10日和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披露,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林山(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山金融”)和周博云等12名被告集资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善林金融”案一审开庭 至案发未兑付本金217.79亿元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3年10月,周伯云组织成立了林山金融,实际控制了“林山部”企业,先后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了1000多家分支机构,并逐步建立了“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款(幸福银行)”和“林山财富”等同业拆借平台。

“善林金融”案一审开庭 至案发未兑付本金217.79亿元

林山金融公司通过虚假债权、虚假借款人信息和虚假宣传,承诺实现4.5%至18%的年化收益,并以债权转让的名义向62万多名投资者非法融资736.87亿元。其中,567.59亿元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本息。截至事件发生时,25万多名受害者的本金尚未支付217.79亿元。

“善林金融”案一审开庭 至案发未兑付本金217.79亿元

根据工商数据和公开信息,林山金融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2亿元,其创始人周博云为法定代表人。林山金融是一家从事p2p信息共享、咨询服务、投资贷款和金融交易的大型互联网金融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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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报道,周博云以前在天津做过房地产项目公司,但他的经营状况不太好。周博云曾经告诉自己,房地产贷款结束后,他带着钱去投资。由于道路建设量大,资金跟不上,于是他开通了p2p平台。但是,由于公司投资的企业项目没有“造血功能”,不能给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回报,只能靠借新还旧的商业模式来维持运营,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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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上海浦东新区警方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8年4月9日,林山市财政局法定代表人周某向公安机关自首,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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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0日,警方公布的消息显示,浦东分行因涉嫌集资诈骗,已将金融法定代表人周某某、首席执行官田某某等12人移送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另有41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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