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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今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通过第三方互联网机构非法抽逃信托产品资金发出风险警告后,一些平台仍在抽逃信托产品。一家信托公司的经理告诉记者,由于最近发生了许多欺诈事件,监管部门发出了一封信,以防止风险再次发生。在业内人士看来,“排水”起到了促进信托产品销售的作用,但一旦项目出现风险,无论是推荐人还是代理机构都不会承担相关责任。

监管警示信托“引流”存诈骗风险

混乱被反复禁止

随着信托业务的蓬勃发展,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始为信托公司提供排水和营销宣传。然而,这些排水机构引起了金融监管部门的注意。近日,中国保监会信托部向银监局发出风险警示函,对通过第三方互联网机构非法抽逃信托产品资金的信托公司发出风险警示。根据信的内容,经调查发现,部分信托公司仍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部关于非法人利用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网上欺诈的风险警示函》的要求,通过第三方互联网机构非法抽干客户直接为信托产品融资。

监管警示信托“引流”存诈骗风险

几家信托公司的相关人员已经向《今日北京商报》记者确认,他们已经收到了这封信的内容,并开始了自查自纠工作。一家信托公司的经理告诉记者,由于最近发生了许多欺诈事件,监管部门发出了一封信,以防止风险再次发生。

监管警示信托“引流”存诈骗风险

监管部门在信中列举了一些为信托公司提供排水服务的第三方互联网组织,包括陶金山、李财通、九九财富网、大金学院、新德金夫、鸿国树财富、优联、云端中联等互联网组织。3月7日,《北京商报》的一名记者今天调查了这些互联网机构,发现一些平台正在流失信任产品。以信德金夫平台为例,该平台的信托经理告诉记者,目前仍有很多信托产品在出售,大部分都是典型的政府项目,安全可靠,预计税后年化收益率约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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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排水托运

互联网“嫁接”资产管理从技术层面上大大缩短了金融产品供求之间的时间成本,但却丝毫没有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荣360数据研究所的分析师傅莹认为,“排水”实际上是依靠互联网作为宣传工具,促进信托产品的销售。一旦项目出现风险,信托公司将自行解决,推荐机构和代理机构均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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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2018年4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强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和开展互联网验收工作的通知》(2018年第29号文件)(以下简称“29号文件”)。依托互联网发行和销售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财务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明确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行为。;未经许可,需要立即停止互联网资产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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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进一步指出,过去并不清楚这种做法是寄售还是促销,《29号文件》将“排水”定义为变相提供寄售服务,特别是影响大型互联网平台帮助销售的做法。虽然“29号文件”的通知只提到各种交易场所不应“抽干”互联网平台,但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将此类活动视为寄售,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平台机构为信托公司提供的抽干实际上是对“29号文件”的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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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入监管范围

如何规范第三方互联网组织对信托产品的推广?根据市场观点,应该首先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因为第三方理财公司不仅销售信托产品,还销售基金、保险和pe产品,这些产品可以预测它们所花费的时间长度。

监管警示信托“引流”存诈骗风险

除了创新销售渠道的“流失”,金融欺诈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了信托行业。2018年12月,当地银监局筹备组向辖区内的信托公司发布了《以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网上欺诈》。《风险警示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近日,部分犯罪分子在微信群中发布二维码,诱使金融消费者扫描下载真实的信托公司应用后进入平台,据悉,犯罪分子窃取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的官方应用信息,然后利用其名称和标识制作虚假应用,并发布到app托管服务发布平台(非官方应用商店)。随后,犯罪分子在微信群上发布二维码,诱使金融消费者扫描下载正版信托公司应用后进入平台,从而骗取投资者资金。

监管警示信托“引流”存诈骗风险

一位知情人士今天告诉《北京商报》,针对这种新型金融欺诈,信托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得到了积极有序的推进。但是,由于目前没有信托公司宣布自查,也处于“渗透银行”的状态。

监管警示信托“引流”存诈骗风险

在反复禁止新的金融欺诈的情况下,一套新的监管政策将很快出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最近公开透露,他正在研究、起草和完善《信托权益管理办法》、《基金信托管理办法》、《信托资金监管办法》等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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