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48字,读完约2分钟

向校园内发送贷款广告,以各种名义扣款,相互支付高额债务,恶意讨债...27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一个由17名犯罪分子组成的犯罪集团进行了调查,该犯罪集团专门针对大学生实施了“走私罪”。一审中,被告人郭茂元等16人分别因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在审判过程中,由于公诉机关提出中止对被告人谭的审判,经审查,法院依法中止了审判,然后在公诉机关补充起诉后又重新开庭审理。

对大学生“套路贷” 重庆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6人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郭茂元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未办理工商登记)设立了一家“富达电子贷款公司”,并聚集被告人黄浩、何志伟等人进行“日常贷款”犯罪活动。以郭茂元为主犯,黄浩、何志伟、卢汝霞为重要成员,其余为组织成员,组成犯罪集团。犯罪集团分工明确,郭茂元等人管理,吴芳林管理,工资由卢汝霞等人收取,其余为销售人员。

对大学生“套路贷” 重庆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6人被判刑

犯罪团伙成员以“低利率无担保”为诱饵,通过网上宣传和小广告吸引大学生贷款;然后拍下受害者收到贷款时银行转账过程的视频照片,私下以手续费的名义要求受害者提取现金并归还部分贷款,故意造成受害者获得全部贷款的假象;然后,他武断地认定违约,并要求受害者“借新还旧”,签订更多虚假的高额贷款合同,并一层一层地积累高额债务。当受害者无力偿还高额债务时,讨债人员通过上门骚扰、电话轰炸、尾随拦截等手段恶意讨债。,这给许多受害者带来严重伤害,甚至导致焦虑和恐慌等心理问题,一些学生因此辍学,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对大学生“套路贷” 重庆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6人被判刑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的名义进行“日常借贷”,强迫受害人行使债权,夸大债务,使用“软暴力”讨债,均构成犯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对大学生“套路贷” 重庆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6人被判刑

法官提醒说,“常规贷款”的本质是以私人贷款为名的欺诈陷阱,通过穿马甲可以转化为“培训贷款”、“美容贷款”和“创业贷款”。群众应提高辨别能力,学习金融信用和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避免因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羊群消费而成为“常规贷款”的受害者。

标题:对大学生“套路贷” 重庆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6人被判刑

地址:http://www.lyxyzq.com.cn/lyzx/9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