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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辖区内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9月17日,浙江银监局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浙江银保监局重申个人消费贷“四禁止”、“六不得”

重申消费贷款的“四不准”和“六不准”

据浙江省银监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对拉动居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产品偏离消费属性、使用控制弱化、多种信贷投放普遍等问题,特别是资金非法进入股市和楼市,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

浙江银保监局重申个人消费贷“四禁止”、“六不得”

同时,强调《通知》不是新政策,而是针对个人消费贷款领域存在的问题,重申原有的相关政策要求,督促银行业机构坚持消费源头,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更有效地满足居民真实合理的消费需求。

浙江银保监局重申个人消费贷“四禁止”、“六不得”

《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使用的控制,并重申了四个禁止领域。一是严禁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贷款资金;二是严禁资金流入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等交易市场;三是严禁购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第四,严禁在私人借贷、p2p点对点借贷等被禁领域使用。

浙江银保监局重申个人消费贷“四禁止”、“六不得”

根据当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知》提出了“六不”合规底线。一是不允许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二是不允许发放未发放抵押贷款的个人消费贷款;三是不允许向没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发放消费贷款;第四,核心业务如信用审查和风险控制不得外包;五是不允许与无贷款业务资格的机构联合融资贷款或为贷款提供资金;六是禁止接受无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机构的信用增级和变相信用增级。

浙江银保监局重申个人消费贷“四禁止”、“六不得”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交易或披露客户信息;不要通过盲目电话向未指定的客户进行电话营销;不要对那些明确表示不愿意被打扰的客户进行电话营销;无非法搭售;不允许向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收款;不得使用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不正当行为集合。

浙江银保监局重申个人消费贷“四禁止”、“六不得”

多重监管问题指向信用卡业务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信用卡业务提出了特殊要求。一是严格遵循消费定位,除服务“三农”的信用卡外,非消费领域的信用卡不得办理;二是严格管理现金垫款业务。原则上,现金垫款金额不得超过非现金垫款业务的授信额度;三是严格管理和控制专项分期付款使用和交易监控,规范与中介机构的合作,有效防止套现行为。

浙江银保监局重申个人消费贷“四禁止”、“六不得”

记者注意到最近出现了很多监管问题,指出了信用卡业务的风险。8月27日,北京银监局发布监管意见,要求加强银行卡风险防控,明确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加强对信用卡透支和现金分期业务的资金流监控,要求客户在必要时提供发票等购买凭证,确保个人信用卡透支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同时,我们将加强对信用卡小额和多次循环提款还款、境外提款等新的提款风险特征的分析,不断优化提款交易监控模式,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用风险延迟暴露、银行共同债务风险积累、跨境洗钱等风险。

浙江银保监局重申个人消费贷“四禁止”、“六不得”

9月2日,广东银监局发布了《防范信用卡债务“代理处置”风险提示》,指出有“维权人士”通过微信群和qq群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令监管部门难堪。银行抱怨他们有资格“处理信用卡债务”,并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投诉模板;通过虚假的消费者身份获得代理资格,并代表消费者向银行“处置”信用卡债务。这种“代理处理信用卡债务”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消费者的还款计划,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为收取高额佣金、增加还款费用、在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中保留不良记录,形成信用污点,对消费者随后申请银行贷款、购房、买车和就业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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