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381字,读完约13分钟

为进一步降低制造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广州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降低制造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涵盖十个方面的59项具体措施。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根据意见,广州市将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征税范围内降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税额标准将降至3-1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的50%左右。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意见提出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如果你与经纪公司签订协议,推荐新的三个板上市,你将得到50万元的补贴;对中小科技企业在广东产权交易中心上市给予资金支持。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制度交易成本也是广州制造业企业“减负”的关键领域。意见提出有必要提高创业的便利性,将创业的时间限制降低到4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已缩短至10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完成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全面推广应用“广东省节约”服务平台,实现政府部门各类审批信息共享。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在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建议2020年前重点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享受技术改造后奖励和补充政策(含)。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意见》还建议通过降低企业的电力和运输成本,增加对重大工业项目的支持,降低制造企业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降低广东省制造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在新时期深入贯彻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 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降低制造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穗府[2018] 3号,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一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1、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征税范围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税额标准降低到3-1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的50%左右。实行全省车船税适用税率为最低水平的法定税率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区政府。列在首位作为牵头单位,下同)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2、按照省规定,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负责单位:广州市税务局、区政府)

3.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生产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实施增值税汇总缴纳,分支机构就地入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区政府)

4、按照省规定,纳税期限将调整到申请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负责单位:广州市税务局、区政府)

5.居民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责任单位:广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区政府)

6.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将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3%。(负责单位:广州市税务局)

第二,降低企业的土地使用成本

7、在编制年度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计划时要统筹保障,积极支持全市重大工业项目申请用地指标。我市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划定工业区为我市工业保护范围。除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和广场、出租房屋等公共利益需要外,工业保护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减少;如果确需调整,应以工业区块为平衡单元,在空之间布局更加优化、工业用地规模不缩小的前提下进行。省内新增的“三旧”改造用地和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列入省和市有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省和市相应的重点建设项目待遇。(负责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8.对于属于本市优先发展产业和集约用地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当地土地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的70%执行。(负责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9、允许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围墙线区域内的土地出让。(负责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政府)

10.工业用地出让的最长期限为50年。工业用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租赁期限与后续出让期限之和最长不得超过50年。土地使用权灵活期限转让不得超过20年。先租赁、后特许、灵活的年度转让的具体年限由相关地区根据项目所属行业、企业自身实力、企业意愿和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负责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11.如果工业用地以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应,在租赁期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并通过绩效考核后,原租赁企业可以申请按协议转让。(负责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第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12、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缴费比例为14%。(负责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

13.继续实施将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从1.5%下调至0.8%的政策。(负责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

14.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逐步降低单位费率,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到2020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将从8%逐步降低到6.5%左右。(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15、实施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八项差别基准费率政策,并在行业基准费率上调后实施新费率,实施阶段性下调措施。(负责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第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6、实施省级电力侧改革试点工作,降低用户市场准入门槛,组织电力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增加电力交易规模。(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17、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实施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并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落实全省降低一般工商电价政策,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开展全市电网清理和供电环节收费标准化工作,使降低电价政策的红利落实到最终用户,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负责单位:市发改委、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18.简化企业电气工程产业扩张配套项目的审批流程和时限,实行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用电时间减少到80天以内,其中计划施工申请时间减少到30天以内。对具有电力安装资质的企业承担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应一视同仁,及时接入电网送电。(负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第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19、按照省的要求,我市境内由省属国有运输企业独资和控股的公路路段,试行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通行费使用国家标准的粤通卡支付,享受15%的优惠。(负责单位:市交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20.在一些市政和国有公路路段(包括广河、光明、曾聪、新华高速等。),合法装载货运车辆的通行费使用国家标准的粤通卡支付,享受15%的优惠。(负责单位:SASAC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局)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21、按照省规定,停止申报新增普通公路收费项目。(负责单位:市交通局、发展改革委)

22、按照省的要求,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差别收费试点研究。(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区政府)

第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3、鼓励制造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优惠政策。积极探索海外资本渠道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大型骨干企业成立金融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管理部、广东省银监局、各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24、对科技型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补贴;如果你与经纪公司签订协议,推荐新的三个板上市,你将得到50万元的补贴;对中小科技企业在广东产权交易中心上市给予资金支持。(负责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25.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将按照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和补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局、财政局)

26.鼓励银行、商业保理公司、金融公司等机构为制造业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支持相关企业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择优。(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管理部、广东省银监局、各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27.提供便捷高效的股权质押登记服务,鼓励企业利用股权质押拓宽融资渠道。(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区政府)

28.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推进有条件的区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以不超过区级财政新增投资额40%的比例向新设立和新增的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拨付资金,形成科学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29.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融资租赁业务升级设备,提高产业水平和科研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督局、商务局、区政府)

30.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加大企业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获取企业信用信息。(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管理部、市发改委、政府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七、降低企业的机构交易成本

31.提高创业的便利性,将创业的时间限制降低到4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已缩短至10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的申报和竣工期限已缩短至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广州市税务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32.全面推广应用“广东省省事”服务平台,不断优化完善电子许可数据库,实现政府部门各类审批信息共享。(负责单位:市政府服务数据管理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33、实施省级机关范围内1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认证后核”的审批模式,4类工业产品实行“承诺许可”的审批模式,对持证企业进行后续监管。根据省内有关许可证简化审批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和耐火制品实行“先认证后验证”的审批模式;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及其他相关产品(压力锅)的认证,适用“审批”的审批模式;延续申请,适用“承诺许可”的审批模式。(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34.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将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与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和初步设计并行审批,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提条件。每年公布当年可提供的土地利用目录,该目录已经过区域环境评价并确定了产业类型。(责任单位: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35.对已依法办理规划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工业园区,进入园区的合格建设项目可由各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办理,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材料除外。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进行简化。(责任单位: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36、依托省级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推进全市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招投标、网上评标,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负责单位:市政府服务数据管理局、发改委、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37、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部门,原则上全部完成企业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室、市发改委、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38.实施省级政策,促进相关企业工业数据的收集和共享,及时跟踪和监测制造业发展。(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府)

39、适时修订与城市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和规范。(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40.制造企业的工业产权允许以建筑物和楼层的固定边界为基本单位进行划分,用于引入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工业项目,由区政府具体确定。(负责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41.允许条件成熟的工业园区内的高标准工厂和工业建筑按照建筑物、楼层等固定边界划分登记为基本单元,进一步完善园区产业链。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工业产权划分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产权划分工作。(负责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42.在符合规划和区域产业发展政策,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如果工矿厂房和仓库在工业用地和仓库用地上改建、扩建和使用地下空房,增加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则不征收土地差价;为城市更新开发新产业用地(包括m0工业用地:新工业用地,用于R&D的创意、设计、中试、测试、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和配套设施,以满足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按照新的工业用地政策进行土地租赁。(负责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43.在我市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建筑,竣工验收后,如确认容积率超过2.0,应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退回土地利用指标,退回的土地利用指标分配到相应的区。(负责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44.加大财政奖励力度,大力推进“产业对接”工程建设。(负责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政府)

45.积极争取成为省内支持的试点城市,解决重点生产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用地手续,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所需土地利用指标。对于手续完备的土地,将不断提高房地产登记服务的效率,优化网上预约和现场号码检索的双轨服务。注册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负责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46.支持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职业院校(含技术院校),对非营利性院校的相关用地可参照公共教育类别以划拨方式提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9.支持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

47.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充分发挥现有市、区财政科技相关资金、产业资金等的引导作用。,重点培育和支持汽车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生物医学、高端智能设备、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以及国防和民用技术集成等方向的制造业。我们将通过“一个项目,一个讨论”的方式,支持上述制造业标志性重大项目、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重大并购和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财政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48、对接省级重点R&D项目,实施重大市级科技项目,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简化项目管理流程,加强协调合作,努力突破“瓶颈”技术瓶颈,掌握一批前沿核心技术,全面提升我国技术供给能力。(负责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49.到2020年,50%以上的工业企业将设立R&D机构,鼓励企业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广州市税务局、区政府)

50.2020年前,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享受技术改造后奖励和补贴政策(含)。(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51.大力实施消费品行业“三产”战略,引导企业认证“广东质量”品牌。(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区政府)

52.开展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推进新工艺新技术应用。(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府)

53.探索建立制造企业优质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局、统计局、广州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54.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去云平台”,实施数字网络升级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应用降低生产运营成本。(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X.加大对重大工业项目的支持力度

55、建立重大制造项目协调机制,重大项目由市、区领导挂靠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业局、林业和景观局、各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56、积极对省内引进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指标进行奖励。(负责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府)

57、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节能评估等。应在重大工业项目的示范阶段进行早期干预,并同时进行平行审批。(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58.重大制造项目投产后,将对企业高管、R&D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实行分类激励。,加大对重大制造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各区政府)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59、协调合作市属院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重大制造项目的需要,优化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

牵头单位应在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结合省级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宣传贯彻省市政策,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市政府作出总结报告,市政府将酌情对有关单位进行专项监督。

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广州市政府

2019年5月16日

标题:广州出台59条措施为制造业企业“减负”

地址:http://www.lyxyzq.com.cn/lyzx/8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