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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最终是否有效,都不会影响此案。这两份备忘录涉及伪造公章和迟到更换。从内容上看,并不包括本案涉及的商标,但对方解释说只使用了‘露露’字样的商标,其他部分都是装饰,非常荒谬。”在承德露露(000848,咨询单位)(报价000848,咨询单位)的“天价”索赔案中,承德露露的律师表示。

承德露露商标侵权案按下“暂停键”律师称9000万索赔金合理

一个多月后,承德露露诉汕头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和北京荣成文华超市(以下简称“荣成文华超市”)商标侵权案重新开庭。庭审中,双方诉讼律师就荣成文华超市的出境订单和公证书的核心证据以及涉案商标是否侵权进行了激烈辩论。然而,由于需要核实公证书中涉及的侵权产品的来源,本案进入了现场检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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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表示,索赔金额合理

在这次庭审中,承德露露的律师进一步解释了索赔9000多万元的原因。他说,汕头露露在证明中区分了自营和委托加工收入。本案中,承德露露声称汕头露露擅自销售的“露露”杏仁露侵犯了承德露露的商标权。2011年至2017年,该部分总营业额为3.78亿元。根据汕头路路的年报,我们可以计算出公司的平均利润率为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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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将汕头露露的自营数据乘以利润率,截至2017年,汕头露露的利润超过6500万元。加上2018年的利润数据,本案的索赔金额是合理的。”

对此,汕头露露的律师表示,承德露露向承德市政府举报时,表示商标许可费只能单方面发放,而承德露露从未向汕头露露索要商标许可费。"这需要对方先求婚,汕头露露可以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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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向《证券日报》表示,商标侵权是指该商标在企业使用之前已经注册,此时构成侵权。索赔额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计算:一是对方通过侵权获得多少利润,或者对方的侵权给自己带来多少损失,原告可以通过其中一种方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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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露露质疑案件中的证据

据记者了解,在承德露露提起诉讼之前,它在全国30多个省市购买了汕头露露的产品,包括利乐包和铁罐。

汕头露露的律师表示,利乐主要使用露露的文字标识,这与设计图案相结合。此案仅涉及250毫升罐装露露铁。然而,铁罐只出现在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授权范围之外的四个地区,它们都来自烟酒批发超市。目前,无法检查产品的来源渠道。如果上述四个本地铁罐通过两个备忘录规定的销售区域流入,他们认为汕头路路没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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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汕头露露还对本案第二被告荣成文化超市的相关证据保全和公证书提出质疑。

汕头市露露的律师表示:“根据公证书,公证员于2017年6月15日到达北京市东城区湖南特产大厦地下超市,公证书中提到的北京荣成文华超市的交付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与公证发生的时间不一致。”此外,这表明除了时间,还有许多关于货物、价格和出库单笔迹的疑问。他认为,由此制作的公证书也涉嫌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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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承德露露的律师解释说,小超市的管理不规范,很难开具正式发票,往往连送货的订单都不给。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要求对方出具正式发票或交货单。对于对方提出的含糊不清、字迹不一的问题,原告承德露露认为“很有可能是一张具有复印功能的多份收据,在使用前一份时被复制到了后一份,造成了后一份的重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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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公证书中“北京荣成文华超市”中“程”改为“程”的痕迹,承德露露称是公证员的文书错误,公证员已更正并加盖了校对章。公证书的内容是公证员所见所闻的事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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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境订单和公证书的时间,公证人解释说,出境订单是这样写的,客观上是密封的。公证人只客观地记录了证据的形式和形成过程,而没有审查证据的内容。公证获得的杏仁露和票据是当时在荣成文华超市获得的。汕头路路提出的相应质证意见超出了公证和保全的范围,相关公证书在程序和实体上没有任何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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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汕头市露露在受理此案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拥有管辖权。

但由于需要进一步核实荣成文华超市的发货单及相应的公证书,以及汕头露露需要跟踪露露罐头的销售渠道,此案暂时休庭。

备忘录的有效性不影响审判

除商标侵权案件外,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还存在商标许可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由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法院”)一审,尚未结案。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路路集团、承德路路、汕头路路和香港飞达分别于2001年12月27日和2002年3月28日签署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是否有效。据承德露露的律师称,该案目前正处于评估阶段。承德露露已将待评内容和可评机构名单发送至汕头法院,正在等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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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承德露露披露的公告,两个备忘录承诺汕头露露使用“露露”品牌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指定区域的权利不受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以及汕头露露自身股权和股份比例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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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律师路路表示,两份备忘录的内容并不是公司真实意见的体现,备忘录中有不符合商标法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汕头露露的律师认为汕头露露没有侵权,露露商标的核心在于“露露”一词,而承德露露完整地使用了露露的文字,只是修改了一些图案。露露集团成立20年来,所有子公司都要求采用“六统一”,包括包装装潢、质量标准等。基于这样的背景,汕头露露使用的包装是一种传承了20年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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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的律师重申,2006年,露露集团退出承德露露,将所有露露商标转让给承德露露。然而,所谓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是模棱两可的。根据汕头露露的解释,许可证期限应该是永久性的。在支付了巨额评估费用后,如果该公司获得了一个没有时间限制和类别限制的商标,并且该商标在变更后可以继续被另一家公司使用,从常识来看,这是不符合商业逻辑的。“承德露露有近200个商标。如果法院认为承德露露新注册的商标也可以被对方使用,则汕头露露可以无偿使用公司的全部露露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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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承德露露的律师认为,无论这两份备忘录是否有效,都不会影响案件。因为本案涉及的侵权商标是承德露露2008年新注册的商标,不是原露露集团转让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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