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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Xi安梅赛德斯-奔驰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件引发热议,使得“金融服务费”浮出水面。什么是“金融服务费”,司法部门如何评估它,如何监管它?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财务部审理了多起涉及“金融服务费”的案件。

警惕会“变脸”的“金融服务费”

【案例】2015年9月14日,李向王借款,签署《借款借据》,同意借款3万元,年利率24%,每月支付贷款总额的4%作为F(化名)公司的服务费,借款期限为3个月。李支付部分利息后,未偿还贷款。王状告李某,要求李某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和服务费用。F公司作为第三方参与了诉讼。

警惕会“变脸”的“金融服务费”

房山法院认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王与F公司在借款借据中约定利息和信息服务费,不合理,属于变相提高民间借贷利息的行为。因此,不支持利息和信息服务费总额超过年利率24%,即月利率2%的部分,超出部分应视为偿还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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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目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金融服务费”没有明确的定义,这通常是贷款人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宣传低利率来吸引客户,获得高额回报。

警惕会“变脸”的“金融服务费”

在实践中,“金融服务费”的收取包含着各种潜规则。例如,没有要同意的合同条款;即使有合同条款,在签署过程中,贷款机构没有以明确提醒贷款人的方式解释金融服务费条款;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给贷款人造成混乱;以现金形式交付或转入个人账户,未知资金流入等。

警惕会“变脸”的“金融服务费”

被滥用的“金融服务费”只是民间信贷市场各种不规范经营行为的一种表现,许多行业的“贷加”经营模式和盈利思路值得关注。这种现象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背道而驰,存在贷款资格不准、贷款收费不合理、恶意催收、涉嫌挪用资产等行为,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引发金融风险。

警惕会“变脸”的“金融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服务费”在目前被关注和谴责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人们展示,例如,在各种借口下,它在贷款时收取“信息服务费”、“咨询费”、“上门费”、“上门费”和“出场费”...因此,消费者在贷款时要谨慎,在办理贷款时要警惕“金融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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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司法特征在于事后争议的解决,通常在争议各方向法院提出上诉后进行评估,市场行为以审判为导向。要控制金融借贷的混乱局面,金融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加强金融监管,注重事前和事中监管,加快建立全过程监管,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标题:警惕会“变脸”的“金融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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