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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石景山法院受理了一个案件,一名男子假装是警察,向受害者索要现金,理由是他需要一些钱和一份礼物来帮助受害者追回被骗的钱。与此同时,这个人犯了盗窃罪。石景山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朱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冒充警察骗钱财 涉嫌犯罪被判刑

据了解,2018年11月,被告人朱冒充人民警察身份,骗取受害人马的信任。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芦谷街的一家酒店,他向马索要现金1000元,并利用马的农行(601288)信用卡在石景山区的一家ktv消费了3000元,理由是他需要帮助马追回被骗的钱。

冒充警察骗钱财 涉嫌犯罪被判刑

2018年11月18日,被告人朱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家宾馆的房间内,被害人马正在睡觉时,从马的包里偷了1800元现金。同年11月19日,朱再次从马的包里盗取银行信用卡,并于当日从信用卡中提取现金2000元。被告人朱于2019年1月24日被警方逮捕。

冒充警察骗钱财 涉嫌犯罪被判刑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朱被人民警察冒充诈骗犯,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惩处;被告人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应当以诈骗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朱犯诈骗、诈骗、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被告人犯罪成立。被告人朱冒充人民警察诈骗,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鉴于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签署认罪和处罚声明,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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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俗话说,绅士爱钱,他有一个恰当的方式去接受它。在这里,法庭提醒我们,“不要伸出你的手,如果你伸出你的手,你将被抓住。”不要因为一时的痴迷而做任何会让你活一辈子的事情。幸福来自奋斗。我希望这些因贪婪而误入歧途的罪犯能够吸取教训,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获得财富和幸福。同时,也提醒人们不要在没有充分调查和确认的情况下轻易相信他人,要注意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以免给罪犯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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