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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财经3月3日电(记者孙见习记者卢凯)近日,信托因未按要求报送案件风险信息的违法行为被江西省银监局罚款30万元,并对其首席风险官郭若强给予警告。中国网银了解到,对AVIC信托的处罚也是2020年监管机构对信托行业的第一次罚款。

中航信托因未报送案件风险被罚30万 首席风险官郭若强被警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月29日发布的处罚信息,江西省银监局2月20日对AVIC信托处以30万元罚款,原因是该公司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违法行为。

中航信托因未报送案件风险被罚30万 首席风险官郭若强被警告

银监局对AVIC信托进行了处罚,并对郭若强进行了警告,称他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据中国网财经报道,郭若强于2010年10月加入AVIC信托,担任首席风险官。

中航信托因未报送案件风险被罚30万 首席风险官郭若强被警告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首席风险官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潜在风险、公司存在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风险化解要求、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或重大潜在风险的,应当分别向公司负责人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中航信托因未报送案件风险被罚30万 首席风险官郭若强被警告

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信息公告中,没有公布哪起案件因隐瞒事实而受到处罚。最近,中国网银注意到,一些投资者称AVIC信托的闪电介入金额接近15亿元。2月27日,一位投资者向AVIC信托的母公司AVIC资本(股票代码:600705.sh)提出了一个关于AVIC信托操作风险的问题。投资者指出,AVIC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孙子公司AVIC信托在康德信案中踩了近15亿元的雷,没有给出任何风险预警。与此同时,投资者问:信托产品是否与之前永泰能源(股票代码:600167.sh)的产品性质一致?它们都是交易管理信托吗?孙的信托是否不承担实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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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AVIC资本在给投资者的回复中表示,2018年9月29日,AVIC信托接受客户委托,成立了康德集团第172号单一基金信托,分两期向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14.63亿元。2019年5月,借款人到期未清偿其他债务,信托计划项下的存单被法院冻结,构成项目违约。为了保护受益人的权益,AVIC信托作为受托人及时通知了委托人,并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做出判决,AVIC信托胜诉。信托计划是一个交易管理项目。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AVIC信托不承担任何实质性风险,仅作为受托人履行尽职管理职责,并在诉讼中配合客户。在后续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客户的指示管理相关事务,积极履行委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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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信息,2019年1月,由于康德集团债务危机,2019年1月16日两笔质押定期存单被苏中人民法院冻结,贷款合同违约。当时,AVIC信托要求被告康德集团偿还贷款本金14.6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并要求被告康德新光电优先获得两份定期存单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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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问题,中网财经采访了AVIC信托,但在新闻发布前没有收到对方的任何回复。中网金融将继续关注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以及AVIC信托被罚款的具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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