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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电子租赁宝的资金偿还工作正式开始。今天,许多投资者表示,他们已经从银行得到了及时的信息。一位来自广州的投资者告诉《国家商报》,他收到的退款约为投资额的35%。一位投资者表示:“我几乎忘记了过去几年,就像捡钱一样。”在电子租赁宝的百度贴吧,一位来自江苏的投资者告诉记者,他今天早上收到了银行的一条短信,“不多,只有35%。”投资者表示,她将继续等待下一批退款。

“e租宝”涉案资金开始清退 三类人不在此次资金清退范围

记者注意到,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电子租赁”案件资金退库的通知。公告称此次基金撤退是从2020年1月16日开始的。工银(66)部分投资者告诉记者,他们确实收到了银行的提醒信息。上述消息称:“如果预留非工行账户,到达时间一般为3个自然日,不同银行的进入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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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公告,有三种类型的人不包括在此次基金提取的范围内。首先,参与信息核实和登记的雨城部门员工、财务计划员和未参与信息核实和登记的受伤集资参与者暂时排除在本次资金提取范围之外。此外,本案涉及集资的刑事案件被告(包括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和财务策划者)不在集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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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易人宝通过电视台、互联网和传单向公众宣传,共吸收资金762亿元(以下货币不标人民币),其中重复投资金额为164亿元。此外,大部分集资款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有的被挥霍,有的甚至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损失380多亿元。

“e租宝”涉案资金开始清退 三类人不在此次资金清退范围

2017年4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禹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丁宁、丁典、张敏等26名被告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举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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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了电子西藏非法集资案的结果。禹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18.03亿元;安徽禹城控股集团被罚款1亿元。主犯丁宁和丁典分别被罚款1亿元和7000万元,26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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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电子租赁宝”案已进入立案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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