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40字,读完约3分钟

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天津市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了p2p点对点借贷平台的诉讼主体和责任认定、网上支付方式的审查重点、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贷款合同的无效性以及无效私人贷款合同的利息损失按照lpr计算。

不正当两性关系、非婚同居“分手费”形成的债务有效吗?

关于p2p借贷平台的诉讼主体和责任认定,p2p平台可以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指南》第6条明确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都通过p2p点对点贷款平台签订贷款合同,贷款人与该平台建立中介合同关系,除非该平台明确承诺或根据现有证据可以推定同意为贷款提供担保。p2p对等借贷平台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给借款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可以增加p2p点对点借贷平台作为第三方依法参与诉讼。

不正当两性关系、非婚同居“分手费”形成的债务有效吗?

该指南还指出了支付宝和微信等在线支付方式的审查重点。具体而言,对于通过支付宝、微信和手机银行进行的贷款和还款,应努力依职权获取证据,重点检查支付宝、微信和手机银行账户的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号码和绑定时间、与对方的交易记录以及资金去向等。,并准确确定贷款是否实际发生。

不正当两性关系、非婚同居“分手费”形成的债务有效吗?

值得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因该合同而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借款人应归还占用资金期间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一般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lpr)计算,不能按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高利率标准计算。”

不正当两性关系、非婚同居“分手费”形成的债务有效吗?

《指南》第9条对通过重新签发到期票据、确认函和报表来审查和处理贷款本金和利息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对前一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进行结算,然后将利息计入本金并重新发行到期票据计算利息,则应根据《民间借贷解释》第28 (1)条确定每期的本金,最后计算最后一期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那么,根据上述解释的第28 (2)条,最后一期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是否超过法定上限,即整笔贷款按初始本金的24%的年利率计算。

不正当两性关系、非婚同居“分手费”形成的债务有效吗?

借款人偿还部分资金后,利息的计算应以本金减少后的实际金额为基础,而不是以初始贷款本金金额为基础。如果本金金额多次减少,则应分段计算。原告根据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形成的确认函和声明主张债权的,应当审查具体的构成细节,分别审查本金和利息,超过24%的利息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既不能提供具体构成细节的相关证据,也不能解释合理的理由,则不支持其主张。

不正当两性关系、非婚同居“分手费”形成的债务有效吗?

另外,民间借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因非婚同居和不正当性关系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和“分手费”等债务;

(二)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

(3)“找关系”、“信任人”等提问行为形成的债务;

(四)其他违背社会公共秩序、良好风俗习惯和家庭道德的债务。

标题:不正当两性关系、非婚同居“分手费”形成的债务有效吗?

地址:http://www.lyxyzq.com.cn/lyzx/6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