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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网财经7月8日电(记者常世增强)近日,判决文件网披露的一起贷款诈骗案在刑事判决中显示,一名高中失业人员每年15次诈骗凉山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国家商业银行)共计9300万元,“内鬼”是该行风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引起了广泛关注。

凉山州商业银行一年内被骗贷15次共9300万元 “内鬼”是风控主管

根据判决,被告人朱浩,男,汉族,1978年8月19日出生于四川省会理县,高中学历,无业。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至2013年底,被告人、* *李(另行处理)、曾益(另行处理)、毛某2人(另行处理)、邹忠禹(在逃)、谢某2人等。为骗取国家商业银行贷款,四川新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绵阳荥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昌汇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事发后,本金8772.35万元未归还。其中,被告朱浩非法占有和使用银行贷款资金1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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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作为一名高中失业者,朱浩成功骗取国家商业银行9300万元贷款的关键在于银行“内鬼”的协助。据悉,毛某某于2008年5月加入国家商业银行,先后担任西昌分行行长、小企业信贷中心主任、国家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部长。2017年5月,他被解除风险管理部部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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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毛某作证说:“我帮XX李在国家商业银行办理了贷款。”贷款主体不是XX李本人,贷款信息基本上是伪造的,贷款没有按照贷款信息的用途使用。* *李在国家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的贷款,只要有担保公司担保,没有问题。* *李的贷款都是我事先同意的。如果我没有异议,* *李将转到贷款科目,伪造贷款信息并提交给银行账户经理,银行账户经理将按照流程逐级上报。等我主持完贷款审查会议,我就借钱给*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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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2012年底至2013年,、* *李、曾轶、毛某某、邹忠禹、谢某某等人通过15次贷款诈骗,诈骗贷款9300万元。一般来说,他们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信息制造虚假信息,从而成功骗取贷款,最高金额达到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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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李安排伪造贷款信息,骗取国家商业银行490万元。朱浩以其身份信息注册成立西昌新闻树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新闻树经营部),并伪造贷款信息。2013年4月11日,新闻树营业部以偿付由荥阳担保公司担保的梁山万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实业公司)为由,向国家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申请贷款490万元。2013年4月24日,国家商业银行向新闻树营业部发放贷款490万元,随后将贷款划入XX指定账户。事件发生后,489.13万元本金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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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曾益、毛某某、邹忠禹合谋,骗取国家商业银行贷款960万元。后来,曾益把弟弟曾阳的身份信息给了朱浩。朱浩以此身份信息注册成立西昌姚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姚磊贸易公司),并伪造贷款信息。2013年6月7日,姚磊贸易公司以装修咖啡广场为由向国家商业银行大客户贷款中心申请960万元中期担保贷款,荥阳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2013年8月13日至9月3日,国家商业银行分六次向曾益等人指定的账户发放人民币960万元。事件发生后,840万元的本金一直没有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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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的证词显示:“2012年底,我贷款多,找不到贷款主体。我打电话给朱帮我找到了贷款的主体,还了他10万到20万。”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朱浩等人的犯罪事实,认为伪造贷款信息是贷款诈骗的重要环节,朱浩多次伪造贷款信息,数额巨大。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浩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朱浩被责令将贷款诈骗金额1224.68万元及他人贷款诈骗金额退还梁山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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