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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精神,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江西区迅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积极开展返乡工作。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区有关部门制作了宣传页和通知,要求各办事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内容,并发布公告。同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需退回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在4月底前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签字;5月15日前,居委会将登记表和汇总表上报计划生育办公室;5月31日前,办公室计划生育所汇总了所辖社区的相关报表,并上报区人口计生委确认。在评审和总结阶段,区人口计生委将对各办公室计生办上报的登记表与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核对后形成的登记表进行比对,核实确认符合返还奖励费的条件和返还金额,并在7月底前全部返还给群众。(赵包生)

标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返还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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