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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关于西工、建新区分局要求纳税人刻制发票专用章的问题,我们已经转给西工地税局、建新区地税局调查了解,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中更换发票专用章的要求,核实反馈如下:

西工区、涧西区好多地税所强硬要求纳税人刻制发票章

“发票旧发票专用章可使用至12月31日

根据发票和专用发票的领用和印制规定,纳税人的专用发票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刻制,基层税务机关应履行告知义务,凡需要按规定刻制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不得强行索要和谋取利益。

西工区、涧西区好多地税所强硬要求纳税人刻制发票章

如果您发现有被迫刻制发票专用章并从中获利的情况,请拨打12366-2税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标题:西工区、涧西区好多地税所强硬要求纳税人刻制发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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