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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却因不知情不能为其出具婚姻状况说明。今天就有一居委会遭遇这样的事:由于居委会一再无法出具婚姻状况说明,这个居民找婚姻登记部门又遭拒绝。类似的事情将来只会更多,是让关联部门也取消出具婚姻状况说明的规定,还是让知情的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说明为好?恳请贵报提醒有关部门,找到一个妥善的处理办法!

“《婚姻登记条例》引起新问题”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办公室 杨滟聃

2003年10月8日

标题:“《婚姻登记条例》引起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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