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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北京3月28日电(中国青年报新闻网记者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的定罪问题

“为了收藏、娱乐持有气枪通常不以犯罪论处”

《批准》指出,近年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铅、铅合金或其他金属加工的气枪弹)行为定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研究,作出了《批复》。

“为了收藏、娱乐持有气枪通常不以犯罪论处”

最高法研究室刑事处负责人在解读《批准》时表示,中国刑法第120条规定了非法制造、贩运、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0条规定了非法持有、持有枪支、弹药罪,第150条规定了走私武器、弹药罪, 依法严惩相关枪支参与爆炸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制定了《关于非法制造、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方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相关枪支解释》),2009年进行了改编。 年,最高人民法院还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合作制定了《关于适用走私刑事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走私解释》),规定了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定罪标准。

“为了收藏、娱乐持有气枪通常不以犯罪论处”

由于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大,相关司法解释为了表明严惩这类犯罪的角度,设立了较低的入罪门槛和升档量刑标准。 例如,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储存、持有、持有一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或者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两把以上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 枪支数量达到上述标准的5倍或者3倍以上的,应当升级量刑,其中被认定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支持罪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 应当指出,上述司法解释的公布实施,对于比较有效地惩治相关枪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着重要意义。

“为了收藏、娱乐持有气枪通常不以犯罪论处”

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枪支”作出了定义性规定,确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和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和其他物质,足以造成人员伤亡和失去意识的各种枪支”。 而且,该法第四条规定枪支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 《枪支管理法》只是确定了枪支的性能特点,所以在实践中一直在处理相关案件,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枪支鉴定标准认定是否属于枪支。 《相关枪支解释》与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相关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01〕68号)确立的射击干燥松板枪支鉴定标准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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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与射击干燥松板标准对应的枪口比动能为16焦耳/平方厘米左右。 从多年实践来看,按照射击干燥松板标准和《相关枪支解释》解决相关事件,并未引起问题和争论。 由于严格控制枪支的必要性,加上射击干燥松板标准本身存在缺陷,公安部于2007年发布了《枪支损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标准》( ga/t718-2007,该标准为推荐标准),将枪支认定标准变更为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 年《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67号)确定,对不能发射正式弹药的非正式枪支,“枪口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的,一律认定为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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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鉴定标准如上调整后,近年来相关枪支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多种多样性的优势。 特别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口低于动能的枪支案件,枪支致伤力较低,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时,仅依靠枪支数论,背离了普通公众的认识,基本与罪刑相对应。 在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的解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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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气枪铅弹事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根据《相关枪支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的铅弹达到500发以上的,即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至2,500发以上的,即判处死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气枪、私藏的铅弹达到1000发以上的,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达到5000发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走私解释》认为,因走私气枪铅弹被定罪的罪名门槛与法定刑升档标准一样低。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类案件涉案的铅弹往往数量众多,一般来说小箱子的铅弹数量超过500发,达到了作案标准。 因此,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时的唯铅弹数论中也会出现刑事打击范围过大或量刑过重的不合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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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批准》提出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 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关于枪支犯罪,目前应比较边境走私、网络销售枪支案件频发的新优势,突出打击重点,切实提高打击的可比性、实效性。 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口低于动能的枪支、气枪、铅弹事件,应当以牟利或实施其他犯罪为目的的打击,以及涉案枪支容易通过改革增加致伤力、行为人有前科情节等为重点 以收藏、娱乐为目的,涉案枪支致伤力极低,难以主观认识为枪支,行为人处于初犯、偶犯等情况时,应当体现广阔的精神。 鉴于此,《批复》多次要求对这类案件的解决采取严格的刑事政策,从枪支数量、致伤力度大小、行为人的认识等主客观方面综合考虑,不仅仅使用枪支数论。

“为了收藏、娱乐持有气枪通常不以犯罪论处”

例如,赵某、朱某夫妇在贸易市场销售“玩具枪”。 公安机关从作为玩具出售的枪支中获得43支,以弹簧为动力转换为压缩气体发射球形弹丸,其中18支被认定符合枪支标准。 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赵某、朱某夫妇对贸易市场销售“玩具枪”的行为,主观上查明销售的物品系枪有非法买卖枪支意图的证据不充分,因此不依法起诉解决 这个事件的解决,从主观良知方面进行了正确的评价,体现了主客观统一的基本要求。

“为了收藏、娱乐持有气枪通常不以犯罪论处”

《批准》规定,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走私枪口低于动能的枪支的行为,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如何酌定处罚时,不仅要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 要充分考虑致伤力的大小、是否容易通过改革提高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动机目的、是否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判断社会危害性,多次主客统一,确保罪的适应。

标题:“为了收藏、娱乐持有气枪通常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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