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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党政机关从业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

2004年12月26日 10:32:52

记者崔丽 认为: ■公务员15种禁止性行为 ■公务员工资实行正常增资机构 ■“引咎辞职”制度公务员法草案 ■聘任制属于公务员管理范畴 本报北京12 草案共20章、103条,出现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新亮点。 人事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起草的有关情况提出了证明。 草案大致体现了党管干部对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要求。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草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公务员范围。 根据草案规定,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采用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构中的非职工。 张柏林根据草案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具体落实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并根据其职务优势,在草案中另行设立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联系 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和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范围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其性质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畴,草案仍按现行办法,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根据现行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参照管理。 专家认为,我国党政机关干部是有机整体,从事的都是国家管理或与政府参政有关的公共事务,都采用国家核定的行政编制,从国家行政费用中支付报酬,对基本素质有共同要求,由国家立法对他们依法管理,并 张柏林认为,这有利于维护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统一管理,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录用。 公务员职务等级划分将有较大调整 张柏林表示,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草案沿用了这一规定。 此外,草案规定,国家根据工作人员的需要,可以在非领导岗位上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执法职务,国家根据法官、检察官的工作优势设置相应的职务。 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和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就业优势,设置相应的职务和衔级。 根据草案的规定,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查员、副调查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草案还规定了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7等衔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和随员衔。 目前的公务员制度只提供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公务员职业快速发展的阶梯太单一了。 再加上只设15级,所以基层公务员晋升空之间很小,很多人退休前10多年没有晋升的机会。 专家认为,草案从职务设计出发,确立多元化公务员职务快速发展的道路,除了以前传到行政职务外,还增设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法官、检察官职务,在基层行政执法机关设立行政执法职务等。 并在现有职级的基础上,通过增加职级数量、加大职级、扩充职级职能、建立新职级,可以增强职称和职级的激励机制、引起人才、稳定队伍、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与基本增设胜任评价等级 暂行条例相比,草案增加了一个评价等级,将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的4个等级,定期评价的结果包括公务员的职务、等级、工资以及公务员的奖励、培训、公务员 公务员15种禁止性行为 对抗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经营商业、公司……公务员如有以上行为,将受到处分。 审议中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了禁止公务员发生的15种行为。 草案规定的这15种行为分别是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反对政府的集会、示威、示威等活动、组织罢工、怠于工作。 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利用职权浪费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公款,滥用浪费国家财产的职权,侵害群众利益,泄露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的国家秘密或者事业秘密的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色情、毒品、毒品。 参加迷信等活动、违反社会公德、经营不良影响的商业、公司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工作,或因公外出,假期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张柏林表示,如果公务员违反纪律,应给予行政处分。 草案沿袭了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6种处分的种类,即警告、记录、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公务员工资根据正常增资机构 公务员法草案,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正常增资机构。 草案指出,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必须与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相协调,适应社会进步,与公司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 实行国家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公司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 根据 草案的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按照劳动分配的大致情况,体现员工责任、能力、实绩、年功等因素,体现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助金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贴。 定期考核表明优秀能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草案还规定,公务员按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高公务员福利待遇水平。 建立国家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生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援助和补偿。 草案还规定,除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不得增加、扣除、拖欠公务员工资,也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公务员福利保险待遇。 违反国家规定,变更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区别的情况,分别责令改正或者宣布无效。 对此负有首要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咎辞职”制度引入公务员法草案 “引咎辞职”制度引入公务员法草案。 草案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人员重大失误、失职受到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根据 草案的规定,领导是指机关的领导,不包括在机关内设立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人。 草案还规定,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现职领导职务的,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草案具体规定了公务员的处分。 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过、记大过、降级、解聘、开除。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记录在案的、记录在案的、降级的、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级别。 受到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录12个月,记录18个月,降级解职24个月。 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在接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次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解除处分,并书面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薪金等级、级别和职务的晋升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解除降职、解聘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等级、原职务。 聘任制是公务员管理的范畴 公务员法草案将聘任制引入公务员管理,规定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专业性强的地位和辅助性地位实施聘任制。 专家表示,聘任制有助于进一步处理以前流传下来的公务员选任制和委任制,包括公务员能否出入、缺乏活力等问题。 近20年来,海外公务员管理更多地使用聘任制。 这为机构吸引优秀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开辟了合法渠道,为采用辅助性、操作性的人员提供了灵活便捷的方法。 根据 草案的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择录用。 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情况,签订书面聘任合同,明确机关和聘任的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签订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 草案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6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草案拟授权中央一级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规定具体办法。 草案还规定,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国家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实施职务聘任的公务员与所在单位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公务员辞职后至少2年内与原业务无直接关联的公司等任职的 公务员法草案,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原系领导3年内,其他公务员2年内与原业务有直接关联的公司和其他盈利组织、社会中介组织, 草案还规定公务员不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担任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务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解密期限的。 或者重要公务尚未解决,本人正在接受应当继续解决的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职的,不得辞去公职。 对公务员辞职,草案规定,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现任不能胜任,也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所在单位为了调整、取消、合并或者缩小员额,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本人拒绝合理安排。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受教育无转正,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不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因公外出、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以上,一年累计30天。 退休的公务员,可以领取退职费,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 草案还规定了四种不得辞退的情况:因公共障碍而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生病或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怀孕期间、产假、哺乳期间女公务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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