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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案一审作出公开判决,判处被告孟宏伟受贿罪1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孟宏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从2005年至2005年,被告人孟宏伟在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局长的时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职务晋升等几个事项上获利,或形成本人的职权、地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宏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惩处 鉴于孟宏伟在事发后积极说明了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对所有犯罪事实进行了真实供述,并加以悔改,考虑到部分赃款未能追缴等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海运仓内参”( id:hycplb )观察到孟宏伟于年10月7日被调查,2019年3月27日被“双开”。 经调查,孟宏伟没有党性,大体上没有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反对组织,拒不执行党中央的决定。 特权思想极其严重,公权力私用、滥用权力、浪费国家财产满足家庭奢侈生活的家风堕落,利用职务的影响为妻子谋职务,允许妻子利用其职权做特殊事、谋私利的权力观扭曲,职务上的便利或职务 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产; 在孟宏伟的问题上,“家风败坏,利用职务的影响为妻子谋职务,妻子利用其职权谋特殊、私利”的条款尤为引人注目。 迄今为止,落马的官员大多有“家风崩坏”的问题,很多人在被调查后,后悔没能约束自己和家人,不仅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也伤害了家人 孟宏伟“不执行党中央的决定”的问题也值得观察 党员干部应该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守底线和初心,背离党中央,注定不会有好结果 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特别要树立榜样,忠于党,贯彻党中央的决定 纪检监察部门对孟宏伟的批评表现非常严厉:“孟宏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贪污犯罪,党的十八大后,畏而不收,不收手,拒不罢休。 值得注意的是,除孟宏伟外,近期公安系统有多名官员被解决,年初不到一个月就有多名被处分。 1月3日,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任三动被开除党籍 1月19日,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原局长张江武被开除党籍 1月21日,吉林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孟宏伟一审被判刑13年半,阐明了党纪国法的权威,证明了深刻的道理:无论担任什么职务,任何官员只要涉及违纪问题,迟早都会受到正义的审判,谁也不能对此抱有侥幸心理。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本公司等 写作/黄帅/杨鑫宇 作者:杨鑫宇

标题:“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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