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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问题的批复》。 确定了涉气枪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自年3月30日起施行。

““两高”确定气枪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

枪支定罪标准不仅考虑数量论,也充分考虑主观动机

《批准》规定,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走私枪口低于动能的枪支的行为,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如何酌定处罚时,只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 要充分考虑购买地点、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容易通过改革提高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动机目的、是否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判断社会危害性,多次主客统一,定罪

““两高”确定气枪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

“批准”并且,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的气枪铅弹的行为,决定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什么样的量刑时,要考虑气枪铅弹的数量、用途以及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一致的表现、违法所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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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气枪案的量刑曾引起社会争议

近年来,相关枪支事件呈现出多样化、多种复杂性的优势。 特别是致伤力较低的枪支事件。 在这样的案件中,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时只有枪支数论偏离了常规公众的认识,也适应了罪刑而违背了大致的要求。 此前个别事件的解决引发了巨大争议,包括四川达州18岁男子刘大将因网购“仿真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事件,以及天津大妈赵春华设置射击气球摊位被判刑3年的事件等。

““两高”确定气枪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

那么在两个高度提出“批准”之后,这两个案件的量刑会有变化吗? 今后,遇到同样的例子,对于有罪判决应该如何看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

首先,从新标准来看,天津的“气枪屋”事件,在规定中是杀伤力很低的枪。 目的只是娱乐,可能没必要认定为枪。

在网购的“真枪”事件中,枪支杀伤力强,做工精细,按现在的标准也被认定为枪支事件。 有影响的是,考虑到当事人不知道枪支的标准,以作为玩具出售为目的,以及在网购途中被扣押,没有任何危害。 综合考虑事件的话,也许不是用过去的标准来严格,而是用新的标准来数量论。

““两高”确定气枪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

此次《批准》调整了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口低于动能的案件的定罪标准,对以火药为动力、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口高于动能的枪支,适用以往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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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看点很多

男子网购“仿真枪”被判处无期

四川男子刘大将从去年8月开始通过网络与台湾卖家协商购买枪形玩具。 年7月,他花了3万多元在网上买了24个枪型玩具。 年7月底,这些枪形玩具被福建省石狮海关查获。 刘大将于当年8月因涉嫌武器走私被福建狮子海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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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支枪中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经鉴定有致伤力。 年4月,福建泉州市中院因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将无期徒刑,后刘大将上诉,同年8月,福建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一年后,福建高院以“量刑明显不当”为由发表再审决定书,目前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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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装饰气球向摊贩开枪被判刑三年

年10月,天津阿姨赵春华在“天津之眼”下的河边设置气球亭时被警察带走。 从她手里收到的9支枪中,有6支被确认可以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 同年12月,赵春华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赵春华上诉后,天津市中院二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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