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35字,读完约2分钟

谷建芬没有抄袭剽窃

电视剧《三国演义》作曲着作权纠纷案一审判决

2003年02月19日 01:20:11

本报记者 潘志贤 通讯员 王曙光

逝水》侵犯了自己的着作权。

吴振邦是河南省焦作市群众艺术馆退休干部。1988年,《歌曲》部、中国文联出版企业联合举办“全国如意杯词曲作家、演唱家成才之路大选赛及系列讲座”(以下简称“大选赛”)。吴振邦把谱好的《中华之声》曲子(以下简称《中》曲)按照“大选赛”的要求寄给《歌曲》部办公室。但久久没有回音。1996年10月,吴振邦在市场上偶尔听到歌曲《滚滚长江东逝水》时,总觉和他的《中华之声》有些相象。在将两曲反复对照后,他认为《滚滚长江东逝水》就是自己曲子的“描红”,便将谷建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600万元。

“谷建芬没有抄袭剽窃”

2001年9月20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认为,被告利用担任“大选赛”评委之机剽窃了自己的作品,因为此要求被告赔偿1600万元。被告不承认见到过《中华之声》歌曲等手稿,且《滚滚长江东逝水》和《中华之声》的风格、调式都不同,两曲不具有同一性。最后,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2002年1月24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滚滚长江东逝水》不存在对《中华之声》的剽窃,驳回原告吴振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010元,由原告吴振邦负担。

“谷建芬没有抄袭剽窃”

吴振邦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了上诉。2003年1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销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并要求焦作市中级法院对此案重新审理。

“谷建芬没有抄袭剽窃”

2003年1月22日,焦作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吴振邦将赔偿金额追加到了32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振邦为《中华之声》谱写的歌曲,系自己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着作权。但对原告诉称被告谷建芬侵犯其着作权的意见不予采纳,对其要求被告公开承认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

“谷建芬没有抄袭剽窃”

2003年2月12日,焦作市中级法院再次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吴振邦的诉讼请求。

标题:“谷建芬没有抄袭剽窃”

地址:http://www.lyxyzq.com.cn/lyzx/23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