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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根据经济状况,按阶级成分区分全国人口。 最初在农村推进土地改革,因此有必要区分人的经济状况,明确政策。

土地改革时期,农民对地主进行批评斗争

土地改革职工向农民推进《土地改革法》

当时区分的基准是

家族拥有土地的,家族不参加劳动,只依赖地租收入和雇佣农业工作者,是“地主”,家里的土地要没收分配给其他农民,留下相当于全村平均人口的土地,自己务农。 或者完全不留土地。 地主属于被打倒的阶级,地主家庭的孩子禁止在军队服务,禁止担任党政治职务。

河南土地改革中的阶级成分划分的首要标准,以及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中国大陆土地改革前( 1950年)耕地占用状况

如果家人拥有土地,就要收取地租和雇佣农工,自己和家人也要参加劳动为了“富农”,也要没收多馀的土地,但不是被打倒的阶级。

家庭拥有土地,但基本自给,不收地租,属于“中农”。 农忙时期也雇佣打工(雇农)的情况下,计算雇佣者和自己家族劳动收入的比例即“剥削量”。 剥削量超过20%的是“富裕中农”或“上中农”,是不可靠的对象。 不到20%是“中农”,是“团结对象”。 家庭收入不足的情况下,还必须出去打工,是“下中农”,成为被剥削的依赖对象。

河南土地改革中的阶级成分划分的首要标准,以及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中国大陆土地改革结束时( 1954年)耕地占用状况

如果家庭只有很少的土地,第一收入依赖于打工,是为了“贫农”。

如果家里没有土地,依靠打工谋生是为了“雇农”。 贫农、雇农是我们党在农村的第一依赖对象。

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的土地,从政治和经济方面彻底打倒中国农村精英阶级,达到了控制农村政权的目的。 这项运动彻底消灭了中国秦汉以来地方政治精英地主和地方绅士阶层,改变了2000年来“皇权不下县”的局面,国家政权的动员力量深入到了村子的基层。

河南土地改革中的阶级成分划分的首要标准,以及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中学历史教科书对土改的评价:

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破坏了中国存在的2000多年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消失了。

农民得到了土地,成了土地的主人。

解放农村生产力,大幅度提高农民的生产热情,为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

进一步巩固了工农同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为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提供了足够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工业化铺平了道路。

史学家黄仁宇是这么认为的。

“通过土地改革,给了中国新的下层结构。 这个税可以征收,国家资源比较容易管理,国家行政的中间层比较容易表现为被管理者信息,不像以前满清宫廷派来的高级官员。 在这方面,革命带来了中国有的新力量和个性。 这是蒋介石政府做不到的。 下层结构还处于原型阶段,显然将来需要修正。 然后,这个惊天动地事件引起的狂热——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财产再分配和集团化。

河南土地改革中的阶级成分划分的首要标准,以及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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