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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网银3月7日报道,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要求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上市保险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产品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保监会发险企股权新规: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不得超1/3

新规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四类:金融类一、金融类二、战略类和控制类,并明确规定了持股期限:控制类股东五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战略类股东三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金融类二股东两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金融类一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

保监会发险企股权新规: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不得超1/3

根据新规定,投资者应该用自己的资金投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产品可以通过购买公众股票投资上市保险公司。

还提到,严格禁止挪用保险资金,或使用从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得的资金。保险公司股东不得以股权质押的形式代为持有保险公司股份、违规持有股份或变相转让股份。

保监会发险企股权新规: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不得超1/3

中国保监会表示,新办法正式实施后,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追溯性调整,但将对部分股权结构存在潜在风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标题:保监会发险企股权新规: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不得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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