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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财经3月7日电(记者郭)今天上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从原来的37条调整为94条,重点对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和对保险公司的渗透监管进行了规范。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给予问题股权公司窗口指导

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司司长冯晓表示,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三个核心内容。首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第二,实行渗透监督。第三,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对股东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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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现有保险公司:原则上,问题股权公司的窗口指导不会被追溯

《办法》规定,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从51%下调至1/3。同时,根据分类监管原则,根据股东持股比例及其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控制类(持股比例超过1/3,或其表决权对股东大会决议有控制影响)、战略类(持股比例超过15%但不足1/3,或其表决权对股东大会决议有重大影响)、财务类二(持股比例超过5%但不足15%)和财务类二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给予问题股权公司窗口指导

那么,对于单个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1%的保险公司,该怎么办?

中国保监会发展和改革司机构管理司副司长曹小英表示,新办法实施后,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追溯性调整,但将对部分股权结构存在潜在风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并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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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司司长冯晓表示,新办法不是对原办法的否定。鉴于老股东已达到51%,下一步可能有两种管理方法。

首先,在增资的过程中,不能再增加了,持股比例自然会下降。其次,老股东现在持有51%的股份。然而,如果这些保险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佳,监管机构将要求保险公司的独立董事达到半标准,并增加外部董事的比例。如果保险公司再次出现问题,将根据公司章程新增的配套制度实施强制性监管要求。例如,如果股东在僵局后不能达成协议,可能会涉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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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表示,根据2017年公司治理检查结果,共发现9家问题股权保险公司,其中5家目前已被处置,下一步将陆续处理。《办法》实施后,严格监管的方向不会改变,但处罚的力度肯定会加大。他还建议有问题的保险机构应该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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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公司:新办法的实施严格要求股东资格和资金

据报道,修订后的《办法》确立了负面准入清单。在明确各类股东的具体资格和资本要求的同时,还设定了三个负面清单,包括哪些投资者不能投保、哪些投资者不能“控制”保险、哪些基金不能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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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投资者不能“控制”或投保

《办法》明确规定,股权结构不清或有争议、有持股记录、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陈述、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和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等的投资者。,不得投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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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禁止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繁荣影响较大的投资者、在公开市场上的不良投资行为记录、不诚实经营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等。成为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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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份数量和持股期限

《办法》明确要求投资保险公司使用“合法来源的自有资金”。

首先,很明显,其自有资金应仅限于净资产。第二,通过否定列表的形式,明确了不得用于投资保险公司的资金类型,包括禁止将保险公司相关贷款、保险公司存款或其他资产作为担保获得的资金,禁止保险公司不当利用其财务影响力或与保险公司的不正当关系投资保险公司股权等。第三,很明显,监管当局可以根据深入监督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追溯确定自己的资金来源。对于利用非自有资金投资股票的人,有一些处置措施,包括责令股权转让、吊销行政许可、限制对保险业的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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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小英进一步解释了这一点。她说,这些措施增加了股东自有资金之前、期间和之后的监督机制。

在信息事先公开披露阶段,如果股东申报材料,他会先在网上披露。我们将追踪每个自然人的状况,清楚地整理出财务状况,以及谁支付了钱。在审计的中间阶段,核实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对于一些可疑的资金来源,要求提供银行流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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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事后问责机制中,对于某些资金和财产权的处置,行政机关无权处置其财产权。基于这样的困境,我们设置了两条路径的一些条件。一方面,投资者和监管者达成了一个集体协议,即他们在投资时承诺自己的资金,如果自己的资金有问题,监管者被允许处置股权。另一方面,当存在对真实性的侵犯时,如果对其他股东造成不良后果,也应允许监管部门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一些惩罚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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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持股数量方面,为避免同类恶性竞争,鼓励保险公司集中经营,《办法》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同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只能成为经营同一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和战略股东的总数不得超过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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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关于持股期限,规定控股股东不得在五年内转让其股份,战略股东不得在三年内转让,财务二级股东不得在两年内转让,财务一级股东不得在一年内转让。其目的是防止投资者投机牌照,迫使他们专注于主要的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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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峰表示,从宏观角度来看,实施《办法》应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目的是解决一些公平问题,尽可能将它们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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