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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郭松,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数据图

中国证券报(记者李丹丹)在近日召开的《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第15届理事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郭松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跨境融资领域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其反周期调节功能,平衡防范外债风险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需要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他建议合理设定银行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豁免项目,不要一刀切地设定银行跨境融资杠杆率。

外汇局司长郭松:合理设定银行分类跨境融资杠杆率

郭松介绍,2017年中国外汇收支状况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初步数据显示,经常账户和非储备金融账户再次出现“双顺差”;截至2017年11月底,外汇储备规模已连续10个月出现反弹;全面外债规模也保持稳定增长。然而,从外部环境来看,当前跨境资本流动形势仍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有鉴于此,我们必须深入思考和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跨境融资领域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以充分发挥其反周期调节作用,平衡防范外债风险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

外汇局司长郭松:合理设定银行分类跨境融资杠杆率

当前,完善银行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监管是当务之急。

首先,考虑为银行跨境融资设定合理的宏观审慎豁免。2017年1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9号文件)大幅豁免了占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银行业务类型,实际规模管理主要包括国内保险和国外贷款。

外汇局司长郭松:合理设定银行分类跨境融资杠杆率

郭松透露,如果只是根据国内保险和国外贷款余额进行初步测算,国内银行跨境融资名义杠杆率仍低于0.1,远低于9号通知规定的银行跨境融资杠杆率0.8的上限;然而,如果我们考虑银行实际承担的各种外债,跨境融资的实际杠杆比率计算值接近0.8,有些银行甚至高于0.8。这表明过多的豁免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宏观审慎政策对银行跨境融资行为的约束力。有鉴于此,我们应逐步减少甚至取消银行跨境融资的宏观审慎政策豁免,转而通过调整宏观审慎调整参数或跨境融资杠杆率等相关系数,实现对外债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监管,以有效应对银行外债资本的大规模跨境流动。

外汇局司长郭松:合理设定银行分类跨境融资杠杆率

第二,合理设定银行分类的跨境融资杠杆率。根据9号通知,银行跨境融资的杠杆率设定为0.8。尽管这反映了跨境融资规模应受偿付能力约束的审慎理念,但它没有考虑不同类型银行在业务模式、跨境融资能力和风险控制措施方面的巨大差异。

外汇局司长郭松:合理设定银行分类跨境融资杠杆率

根据管理部门的初步测算,不同类型银行跨境融资的实际杠杆率差异较大:外资银行最高,大型国有银行居中,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最低。因此,郭松指出,跨境融资的杠杆率不应“一刀切”。下一步,在减少甚至取消豁免的基础上,结合各类银行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设定跨境融资杠杆率。

外汇局司长郭松:合理设定银行分类跨境融资杠杆率

郭松进一步表示,中长期来看,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各种跨境资本交易和交换行为的限制将逐步解除,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有待完善。银行等信贷金融机构应重点实施资产负债风险管理。通过限制外汇头寸、收取外币负债和对外或有负债准备金等审慎措施,防止银行外汇资产负债过度扩张和期限结构错配,减缓外债资金向国内外汇市场的波动。

外汇局司长郭松:合理设定银行分类跨境融资杠杆率

此外,郭松表示,管理部门还应深入思考和研究如何将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和工具从跨境融资领域逐步拓展到整个外汇管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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