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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深圳市金融办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发布了《深圳市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及验收指引》(以下简称《整改及验收指引》)。

深圳:六月底无法完成备案的网贷机构 将按规定处理

今天,深圳市金融办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发布了《深圳市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及验收指引》(以下简称《整改及验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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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为进一步做好点对点贷款中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p2p企业”)的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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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改范围、时间和报告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2月5日,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P2p企业未收到前期现场检查通知的,应立即向注册地的区财政工作部门(见附件1)申请注册和整改。逾期未申请注册的P2p企业不包括在此次现场检查范围内,各区不得接受逾期未报告的p2p企业进行整改、验收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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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改标准及注意事项。上述p2p企业应按照《深圳市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及验收指引》(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写指引,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引及企业基本信息(股东、余额等)的印章。)向各地区汇报时。早期进行现场检查的P2p企业应严格按照银监会和我市的相关要求,加快整改进度。其中,对于《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种禁止行为和单个借款人借款上限,p2p企业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违规股票业务的解决,未完成相应股票业务解决的p2p企业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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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改营业地址。为有序开展现场检查和整改验收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深圳p2p企业在各区申请登记后,不得擅自变更其在本市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场所,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市相关部门申请变更。如果变更造成验收问题,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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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根据银监会《关于做好p2p点对点贷款风险专项整治和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上贷款整改办函[2017]57号)要求,我市各相关部门将严格开展整改验收工作。对于2018年6月30日前未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且未能完成登记,但仍大量从事网上贷款业务的机构,市整改办将协调全市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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