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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金融1月12日报道,昨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当时的长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总精算师发出行政处罚。

经调查,在计算长城人寿提交备案的“长城新城第三年金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时,首先在利用定价利率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基础上,引入大于1的调整参数对第五个保单年度末及以后的现金价值进行调整,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和计划费用率的约束。第二,将不同年龄的顾客的现金价值进行了均衡化,并变相突破了发生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的计算不合理,违反一般精算原则,不符合《寿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寿险精算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长城人寿某年金保险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 总精算师遭罚

时任长城人寿首席精算师的赵建新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赵建新被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

标题:长城人寿某年金保险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 总精算师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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