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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产品的折扣名称不真实,网上购票捆绑销售,网上购物水果被虚假宣传...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电子商务推广活动如期举行。面对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消费者也计划尽早抢购,等待“动手”。然而,应该注意的是,在这个盛大的场合背后可能有陷阱。根据四川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的数据,2019年前三季度,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共组织了223起网上购物投诉,其中质量、虚假宣传和假冒伪劣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在这方面,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披露了典型案例,暗示了消费者优惠待遇背后隐藏的规律。

“双十一”网购要防哪些“坑”?网络消费维权案例请收好

首先提高价格,然后折扣“双十一”网上购物遭遇常规

消费者杨(音)在购物平台“原创服装商店”(Original Design服装店)关注了一件售价559元的服装,并准备在网店有优惠活动时购买。在“双十一”期间,网上商店广告说所有的观众都将被邮寄,500元后20元将被扣除。杨女士立即下订单支付539元,并买了她最喜欢的衣服。然而,三天后,当杨女士去网上商店买外套时,她发现她之前订购的那件衣服的价格只有335元。杨女士要求网店退还差价,但网店以价格有误为由拒绝退款。无奈之下,杨女士向西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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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昌市消费者委员会调查,网店通过先提价后降价、虚构原价等隐性手段误导消费者高价购买商品,导致促销活动价格上升而非下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调解,网店退还了服装差价2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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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网上购物推广活动存在诸多雷区,如网上宣传与实物不符、无理由拒绝或延迟履行7天退换货义务、实施无价格销售商品的经营行为、网上商店的单封假信、单方面取消订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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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先提价后打折,欺骗消费者消费,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诚信原则。太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华指出,从消费理念上讲,消费者必须学会“真实”,不要“吞下”商家的不良行为,敢于依靠相关组织和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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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搭售“优惠券”网上购票被侵犯

今年8月29日,消费者胡女士在某网络平台上购买了一张成都至南充的往返火车票,票价全部从65元起。但是,如果您通过非12306渠道购买门票,您将需要收取10元和20元的额外优惠券费用。优惠券可享受7*24小时预订服务、客户服务、快速退款和换货服务、短信提醒服务等。,但不能取消。胡舒立别无选择,只能支付总计30元的优惠券费用。由于胡女士认为这是捆绑销售,她向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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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的调查,当消费者预订火车票时,他们会选择优惠预订套餐,并需要支付优惠券费用。订购页面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是否可以取消费用以及取消费用的正确方式,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经调解,消费者纠纷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30元优惠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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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购买或接受服务,任何销售行为都不得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与此同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搭售商品或服务时,应重点关注消费者,搭售商品或服务不应作为默认同意的一种选择。对违反者,可给予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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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消费者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应当积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与经营者达成协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军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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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再次遭遇类似的捆绑销售,中国银行(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提醒消费者应选择官方网站或官方认证网站购票;如果您在未经认证的网络平台上购票,必须小心谨慎,购票时取消额外服务选项,付款时确认付款金额,以免支付额外服务费;当你遇到捆绑网站时,你应该停止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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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无证消费者获得3倍赔偿

去年7月3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宜宾市徐州区白溪镇建设路开设的一家网店上浏览,销售的木瓜号称“全国第一”。王先生被感动了,立即买了价值810元的木瓜。但购买后,王先生发现宣传中没有证据证明“国家领先”,认为是被虚假广告所欺骗。随后,他向宜宾市徐州区消费者委员会白溪分会投诉,要求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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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宜宾市徐州区消费者委员会白溪分局调查,该网店故意以虚假或误导性的产品描述销售商品,并做出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行为,使消费者产生了错误的意图,构成了消费者欺诈。经调解,网上商店将王先生的购买价格退回810元,并三次赔偿2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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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网店声称,其销售的产品一直在全国领先,这是一种虚假或误导性的商品宣传,导致消费者根据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进行购买,构成欺诈。”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山景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消费者所受损失的赔偿,赔偿金额应当增加到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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