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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175号文件”提到“贷款援助”一词后,许多网上贷款平台都把它作为转型的生命线。然而,随着贷款援助的逐渐“味道”,监管机构开始谨慎使用“贷款援助”一词。11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近日,共同基金整改领导小组和网上贷款整改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加快同业拆借机构分类处置推进会议,并表示网上贷款行业仍将以“化解风险”为基调,推进机构良性退出或平稳转型。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规定并没有提及在线贷款转型道路上的贷款援助。据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贷款援助业务正处于整改过渡期,许多机构开展的贷款援助业务类似于无证融资担保业务,今后可能不会有什么帮助。”

网贷转型出清为主 监管在路上“助贷热”难续

出口仍然是主要方向

11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今天从多位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近日,互助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网上贷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一次推进会议,以加快对同业拆借机构的分类处置。会议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和网上贷款风险现状,明确下一阶段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行业风险清理,重点是稳步有序化解股票风险,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和促进机构良性退出或平稳转型,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各地经济、金融和社会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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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会议指出,点对点贷款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已进入关键阶段。后续工作要坚持清理市场风险的目标,继续深入整改。下一步,专项整治工作将以退出为重点,细化股东和平台责任,促进大部分机构良性退出,有计划、有步骤、有时限地停止业务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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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会上披露的数据显示,自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同业拆借等风险持续趋同。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纳入实时监控的运营机构数量已降至427家,比2018年底下降59%;贷款余额比2018年末减少49%,贷款人数量比2018年末减少55%;行业组织的数量、贷款规模和参与者人数已经连续16个月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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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基金资深评论员毕表示,现有427个平台并不意味着所有平台都能通过监管试点,预计这一数字将继续下降。此前有报道称,六个地区都要开展监管试点,但第一批监管试点的平台数量和规模不会超过100个,大部分平台仍需改造或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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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平台缩减了贷款援助业务

关于平台转型的路径,会议提出支持机构顺利转型,引导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金融技术基础较好、有一定股东实力的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对于极少数拥有强大资本实力并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它们可以申请重组为消费金融公司或其他获得许可的金融机构。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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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年初下发的“175号文件”相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援助机构或引导特许资产管理机构”,在转型路径上,监管更倾向于引导机构转型为特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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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毕看来,从今年年初的“175号文件”开始,监管部门表达了对网上贷款的退守,改造网上小额贷款、贷款援助和消费金融,再到今年4月,网上发布的《备案指引》提到了引导网上贷款平台改造为网上小额贷款和消费金融公司。最近,银监会有关领导也提出,他们正在研究和指定网上贷款平台来改造小额贷款公司。换句话说,监管仍然提供了某种出路。今年以来,许多较早启动的平台已经进行了多层次布局,并采用了贷款援助+网上贷款的模式。说白了,这个平台也是“边走边看”。如果将来有机会进行网上贷款备案,它将选择从事网上贷款业务,如果有机会获得贷款援助或网上小额贷款,它将从事网上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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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北京商报》的一次采访中,北京一个p2p平台的一名工作人员提到“一些网上借贷平台现在正‘两条腿走路’。”他们一方面从事贷款援助业务,另一方面配合监管试点工作”。他承认,从最近监管银行和金融技术公司之间合作的监管规范,以及切断数据爬虫等政策来看,未来贷款援助之路并不容易,许多平台正在慢慢收紧贷款援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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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发展贷款援助业务是许多寻求转型平台的想法之一。但是,由于“合规性”、“机构与平台风险分担、利润分配”等具体落地问题,监管仍不明确,目前都处于探索阶段。上述人员指出,为了在转型发展贷款援助的道路上生存,除了在场景、流程、技术、风险控制等方面与其他总部平台激烈竞争外,还需要克服与机构合作伙伴贷款援助过程中的实际障碍。由于不同的机构在流程、技术和需求上有很大的差异,“如何做好磨合”是一个应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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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援助监管正在进行中

值得注意的是,以金融技术为名的贷款机构一方面在帮助传统金融机构扩大客户获取能力、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提升消费者体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许多贷款机构偏离了它们的起源,在实践中疯狂发展。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业务“越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风险控制“抛掷”,使得贷款援助业务很容易滑向违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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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讲,贷款主要是分流,但现在很多贷款机构都做了联合贷款业务."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律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指出,转贷产业是不可逆转的产业发展趋势,很难完全取消或许可,但有必要加强监管标准的制定。他认为应该明确区分贷款援助和联合贷款。贷款援助可以没有许可证,但它不能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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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贷款援助的“坏味道”,监管已经开始整顿。近日,北京银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业务的通知》,直接针对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贷款援助和联合贷款业务,提出了对银行机构“五不准”的要求,即禁止未经授权的合作、禁止与以金融科技为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合作、禁止与具有虚假交易背景或贷款目的的企业合作、禁止与提取信贷资金的企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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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告诉《今日北京商报》记者:“贷款援助业务目前仍处于灰色地带,但监管规则今后肯定会得到澄清。目前,许多机构从事类似融资担保的贷款援助业务。如果将来没有许可证,就永远不允许执行,将来也不会再有‘助学贷款’了。”该人士强调:“目前的贷款援助业务仍处于整改过渡期,但今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属于网络小额贷款机构,融资担保应由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不能无证打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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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表示,贷款援助业务实际上是一项渠道业务。目前,主要形式是借款人通过互联网在贷款援助平台上申请贷款,金融机构是最终贷款人,贷款援助的主要角色是“中介”。其中,债权关系非常明确,债务人是借款人,债权人是金融机构,不涉及“三角债务”或多重“债权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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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毕进一步补充说,如果贷款机构“担保”或“回购”债权,则意味着贷款机构已经覆盖了债权,这很容易导致催收等风险。他直截了当地说:“在整个p2p行业的撤退和转型时期,很多平台在业务模式上无法有效区分是贷款援助、金融技术还是P2P借贷平台,有的甚至是一团糟。”资金和账户完全混在一起,所以帮帮忙。关注贷款+p2p模式、p2p资金池模式和超级贷款人模式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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