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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电教育部、中国教科文组织工会全国委员会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全文如下

爱国地遵守法律。 爱祖国,爱人民,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的职责权利。 不要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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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爱岗敬业。 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立志高远,勤奋敬业,为人上楼,乐于献身。 对员工负责高度,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指导学生。

作为本来。 把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迅速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人的师表。 遵守高尚的情操,知道荣明羞耻,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整齐的服装,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尊重同事,尊重父母。 作风认真,廉洁奉公。 抵抗有偿家庭教师,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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